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颁布了《食品合同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品牌许可、贴牌加工等常见生产模式将全面纳入统一监管,食品合同生产各方责任进一步强化,规范行业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简单来说,食品代工就是“我生产品牌,你生产品牌”。品牌拥有者(客户)将产品制造过程交给有资质的食品生产者(客户),最终产品继续以客户的品牌销售给消费者。对于轻资产运营且专注于某一分工的公司来说,这种模式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我们帮助品牌灵活拓展市场和生产企业释放产能。但现实中,一些品牌只做“贴牌”,成了远离生产线的“放手经销商”。个别加工商可以降低质量标准以降低成本并赢得订单。责任链模糊、监管缺失,让食品安全风险在“外包”的幌子下悄然扩散。此次新规明确了双方在资质检验、合同签订、原材料管理、标签管理、样品检验、仓储等重要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严格的“一把手责任、受托责任、监督责任”的“R”责任制。同时明确发货人必须具备足够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并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记录。同时,承包商要严格在许可证分类和产能范围内委托工作,杜绝供应商“无能调试”和“过量生产”。明确“责任范围”,打造相互制衡的协同治理格局。新规定强调,承包商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必须建立制度、部署人员并进行实质性监督。分包商对生产活动直接负责,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的委托请求。该规定还明确禁止利用合同条款或者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减轻法律责任,消除法律责任。从制度角度审视任何转移责任的可能性。我们拥有完善的“监控网络”,用透明、严格的处罚,确保全过程受控。新规建立了合同制造报告制度,要求合同关系建立、变更或终止后,必须及时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实现全过程“顺利运营”。同时,严格要在产品标签上明确展示双方信息,制定具体处罚措施,并引入严惩主观恶意行为的逆向审查机制,让“贴牌”不再等同于豁免。 (作者:林裕仁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富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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