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类通证监管指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这些指导意见旨在防范相关投机风险,有效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本指引所称“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证”是指利用密码学、分布式账本等技术,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赎回资金,在境外发行通证化股票的行为。根据指引,境内资产发行境外资产支持的证券型通证,必须严格遵守跨境投资、货币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安全保障工作。符合上述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审批、申请和审查程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基础资产及实际管理该资产的境内法人将无法开展相关业务: 包括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明确禁止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规定。如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认为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型代币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国家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是否有腐败行为。贪污、受贿、挪用财产、挪用财产或者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国家组织涉嫌犯罪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依法调查中,但尚未得出明确结论。标的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争议或者依法无法转让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项目。中国证监会依法依规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证进行严格监管。实际管理基础资产的境内法人在开展相关操作前,须向中国证监会登记,并根据需要提交备案报告、一套境外发行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充分说明境内注册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国家报告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保证出具的说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记录、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需要修改的,中国证监会将通知公司需要补充、修改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将办理申请手续,并在申请完成后通过网站公布申请信息。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批准。中国证监会可以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境内申请单位完成申请后,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境外发行完成、发生重大风险等相关情况。 《指导意见》指出,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规避针对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证的风险。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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